第六条 为落实俱乐部准入计划,联盟委员会授权成立联盟准入检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准入评估小组”),由中国篮协、俱乐部、联盟办公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 球队规模及评估资格 第七条 2018-2019赛季CBA职业联赛参赛球队计划保持上赛季球队规模,最多为18支球队。参赛球队原则上保持偶数,分两阶段准入。最终参赛球队规模将根据第一阶段准入评估情况确定。不符合准入评估原则的俱乐部将被强制退出。 第八条 第一阶段具备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共17家,分别是:2018-2019赛季CBA职业联赛排名第1-16位的球队及北京奥神俱乐部。第九条 第二阶段获得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拟为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NBA联赛”)两个赛季综合得分最好的三支球队(若综合得分打平,则以总决赛成绩确定最终排名)。综合得分计算公式:NBL联赛总决赛排名+NBL联赛总决赛排名。 第三章 报名及评估考察 第十条 5月20日前,参加第一阶段准入评估的俱乐部应按照《2019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向CBA联赛办公室提交所需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俱乐部视为自动放弃参加2019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资格(如想重返CBA联赛,须先参加NBL联赛)。
第十一条 6月5日前,“准入评估组”将对第一阶段提交准入评估材料的俱乐部进行评估考察。第十二条 7月30日前,获得第二阶段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按照《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向CBA联赛办公室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前提是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需从NBL俱乐部中补充球队)。第十三条 8月10日前,“准入评估组”将对第二阶段提交准入评估材料的俱乐部进行评估考察(前提是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需从NBL俱乐部中补充球队)。第十四条 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原则及评定规则》涉及6个方面(共40条原则),包括:俱乐部制度与管理;俱乐部运营;运动队建设与管理;俱乐部硬件设施;“三项服务”;参展押金及加盟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原则及评定规则 1.俱乐部制度与管理 第一条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须为企业法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正式登记注册为XX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或XX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评比规则——候选俱乐部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俱乐部的文件原件;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比年检时须出示原件)。 第二条 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照《公司法》规定明确其职责。股东人数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行使。 第三条 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职责明确,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和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条、第三条评选规则——候选俱乐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章程; (2)明确相应权责的俱乐部章程; (3)公司成立后第一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原件或会议记录(须由全体股东代表签字)。俱乐部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并归档;并提供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涉及单位、岗位)。 (4)报告年度及上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原件或记录(须有相应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字)。第四条俱乐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法定机构验资、评估。股东对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评估规则——候选俱乐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或书面承诺: (1)俱乐部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资本证明及经审计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备案,现场评估时须出示原件; (2)俱乐部章程或股东合同中列明股东及出资额的证明;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原件;非货币出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过户证明原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出具经过公证的验资报告原件; (4)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得无偿占有、支配俱乐部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得干预俱乐部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俱乐部投资人资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篮协相关规定。中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投资人成为CBA联赛俱乐部股东;主要经营范围或重要资金来源为赌博业或其他损害篮球健康形象的行业的投资人不得成为CBA联赛俱乐部股东;外国公司不得成为控股股东或单独注册设立CBA联赛俱乐部;同一企业或法人不得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男篮)职业俱乐部的股东或法人;资金来源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审核不能确定的投资人不得成为CBA联赛俱乐部股东。评测规则——应征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中国职业篮球联赛,须提供与国内其他男子篮球俱乐部无关联关系的合法证明或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1)俱乐部及其法人、股东、高管及亲属不得投资其他俱乐部、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兼职;(2)一旦发现俱乐部投资方违反此规定,将按照联盟相关退出办法退出CBA联赛。
第六条 申请俱乐部须经当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协同意,经主场所在地市政府同意。 评定规则——候选俱乐部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协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主场(含分场)所在地市政府同意俱乐部设立主场的文件。 第七条 联赛的举办权和所有权归中国篮协所有。参赛俱乐部须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参赛俱乐部须经中国篮协、联赛委批准并签订并遵守涉及但不限于“场地运营、人力资源(球员交流等)、球员薪酬(工资总额等)、市场营销、融资分配、球队建设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以及《联赛手册》等联赛运作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评估规则 - 候选俱乐部在申请入会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服从联盟的统一管理,并与中国篮协、联赛委签订相关合同,内容涉及但不限于: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联盟的各项规定等。 2.俱乐部运作 第八条 俱乐部应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主管)及工作人员(涉及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财务管理。
俱乐部须有不少于10名专职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教练员、控股方派出的兼职人员以及流动性较大的临时工作人员(如厨师、服务员等)。机构设置(名称供参考)及其职能至少应涉及:1、办公室:负责俱乐部的新闻发布及媒体接待,处理公共关系、法律和日常行政事务等;负责出纳、会计事务;编制俱乐部财务工作报告,办理俱乐部工作人员及球队的福利和保险等;2、商务推广部:在联赛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商务推广、门票销售、招商、球迷活动等工作;3、竞赛与培训部:负责赛事组织、场地运营、场馆管理、情报数据收集、训练营等工作;负责球队的日常管理,为各级球队提供后勤保障;评比规则——候选俱乐部申请参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的说明文件;部门负责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俱乐部人力资源规划; (3)俱乐部全体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简历; (4)俱乐部全体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告;全体专职管理人员的工资均应在俱乐部领取。 第九条 俱乐部的财务工作必须独立,由俱乐部专职会计负责,不得接受任何投资方财务部门的管理。俱乐部必须建立、完善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的财务工作。
评定规则——候选俱乐部在申报时须提交: (1)俱乐部财务人员与投资方财务部门无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2)俱乐部财务人员任职资格的证明文件; (3)俱乐部财务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俱乐部须按照联盟统一规定开展财务电算化管理和网络化工作。 评定规则——候选俱乐部在申报时须提交:财务电算化软件公司(暂定为“用友公司”)提供的文件,证明俱乐部已使用(或计划使用)我公司财务管理软件“网络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网络化工作须在年底前完成,否则俱乐部将被取消该赛季参赛资格)。 第十一条 俱乐部须遵守国家财政、税收制度,执行中国篮协对联盟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国职业篮球联赛,接受相关机构(包括联盟指定的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须按时向联盟委员会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评定规则——候选俱乐部在申报时须承诺并提交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财政、税务制度并提交俱乐部最新一期的纳税证明、工商年检报告等文件;(2)执行中国篮协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见相关证明文件)并接受相关机构(含联盟指定的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检查;(3)俱乐部须每年向联盟办公室提交经正式审计师审计并确认的财务报表(须提供审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
涉及:俱乐部原始会计报告(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说明及损益表明细;俱乐部上赛季的预算、决算,必要时须经联盟指定机构审计。第十二条俱乐部主场比赛门票应自行销售,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及个人代售;并向联盟办公室报告套票销售情况。评估详情——候选俱乐部报名时需提交:俱乐部售票队伍名单、销售计划及上赛季购买套票的球迷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第十三条俱乐部球队名称仅可按照联盟统一规定保留冠名权。俱乐部冠名权不得无偿赠予俱乐部投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冠名费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评审细则:申请俱乐部需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现场评审时需出示原件。第十四条 俱乐部徽记(LOGO)不得带有俱乐部投资公司、赞助公司的任何元素,所有权归承办方所有,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有权使用俱乐部徽记,并指定专人负责俱乐部的品牌推广工作。评审规则——候选俱乐部在申报时需提交:(1)书面承诺俱乐部徽记(LOGO)所有权归联赛委员会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徽记进行修改,修改须经联赛委员会授权。